樓價高企,打工仔自行入市並不容易,與朋友或另一半夾份買樓或是出路,不過夾份買樓時最好訂明業權分配以及按揭等安排,以免日後產生糾紛影響大家關係。安排業權及申請按揭有何注意地方或有否風險?今期專欄與各位逐一拆解!
釐清業權分配方式:聯權及分權共有
在業權分布分面,買家需留意,若共同擁有物業,一般分為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以及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兩種,主要分別在於繼承權。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是指每位聯權共有人權益互相重疊,若果其中一名聯權共有人不幸去世,持有的物業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共有人繼承,直至最後一人,故長命契通常適合夫妻或親人之間採納,否則有機會引起去世一方家人爭奪遺產的衝突。
另一業權分配方式為分權共有,俗稱分權契,意指將單位權益分割,每位共有人以百份比形式各自持有物業權益,兩人可以是50、50%或者三人可以是20%、30%、50%。若其中一位分權共有人去世,其物業權益會落入遺產中,由遺產承辦人根據遺囑作出分配,如果沒有立遺囑的話,就跟法例分配,而非由其他物業共有人繼承,此方式較適合生意伙伴或僅朋友關係人士採用。
聯名買樓按揭責任需共同承擔
聯名買樓申請按揭時,每位買家皆為按揭人(Mortgagor),需要一同申請審批,而各按揭人當中要有至少一位借款人(Borrower),銀行會審核借款人的財政及供款能力,決定是否批出按揭。作為按揭人,每位聯名買樓買家均需對物業供款負上責任,若果任何一方難以準時供款,其他買家亦需承擔責任。若面對財政壓力,按揭持有人可向財務公司借錢還款,但如果債務到期又無法償還,財務公司可向物業持有人追討,甚至釘契或收樓。
為免未來發生爭拗,物業共同持有人宜白紙黑字列明各條款,例如若其中一方有意出售,宜共同設定目標價,達到該價位可售出。若果有人違反條款,最好私下解決,或者付費找第三者調解或仲裁,買家聯名買樓前應事先詳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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