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最怕計錯數,除了預備首期外,千萬不要計漏雜費支出,包括律師費、管理費按金及較昂貴的開支印花稅等。那在香港買樓要繳付幾多稅?這要視乎物業性質及買家的身份而定。
近年,香港政府為了遏止樓價升勢,推出及修訂了多項物業買賣印花稅,當中包括從價印花稅(AVD)、買家印花稅(BSD)、額外印花稅(SSD)。不同的情況下,買家有機會需要支付部分或全部稅項,以下將一一講解。
杜絕短炒風氣
為了阻止買家在短時間內轉售物業,以杜絕短炒風氣,政府推出了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在購入物業起計3年內賣出物業,就需繳付額外印花稅,按持有不同時期設有不同稅階。
以臨時買賣合約計開始日期,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持有6至12個月,稅率為15%;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稅率則為10%。當中,近親轉讓、離婚有法庭令轉名、送契等成交,是可以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的。
額外印花稅一定是賣家繳交的?非也,買賣雙方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如需繳納額外印花稅,買樓時最好先商議由哪一方繳付,之後將有關協議在臨時買賣合約內訂明,以避免爭拗。
而有關印花稅費用須於簽定買賣協議後30天內繳付,否則會被稅局追收罰款。若任何人未能於限期前繳付,最高會被罰多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由於有首置與非首置的買家,從價印花稅(AVD)分為兩種標準稅率,首置人士只需繳付為首置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即樓價$200萬或以下的印花稅劃一為$100,200萬以上的稅率則為樓價的1.5$至4.25%,視乎樓價高低而定,樓價愈高稅率就愈高。
一筆過支付並不容易
而非首置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以公司名義買樓,從價印花稅劃一為物業售價的15%(第1標準第1部稅率),比如說購入1個200萬的物業,需繳交30萬稅項。
而買家印花稅(BSD)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的,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或公司名義購買香港住宅,無論是首置或第二個物業,均需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即是說,連同從價印花稅,此類買家置業需付合共30%的印花稅。
事實上,印花稅加加埋埋其實都很多錢,一筆過支付並不是容易的事,買家難以負擔,如果政府願意推出分期付款,將印花稅變成按揭貸款,相信可以減輕大家的負擔,以縮短草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