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强积金对冲2025|最新安排与适用范围全解

Abolition of MPF Offsetting Arrangement

2025年5月1日是取消强积金对冲的“转制日”,届时香港雇主将不能再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雇员于“转制日”起计算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以下根据劳工处官方专页内容,进一步补充及整理取消强积金对冲的重点安排与适用范围,助你全面掌握新制下的权益与责任。

取消强积金对冲后的主要安排

  • “转制日”定义

    2025年5月1日为“转制日”,即取消强积金对冲正式生效日。

  • 强制性供款不可再对冲新年资

    由“转制日”起,雇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不可再用来对冲雇员“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所产生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 转制日前年资仍可对冲

    雇主仍可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转制日”前服务年资所产生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 自愿性供款安排

    雇主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雇员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无论属于“转制日”前或后的服务年资,均可继续用作对冲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适用范围与例外

  • 不适用雇员类别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不适用于不受强积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计划涵盖的雇员,例如:

    • 家庭佣工
    • 不足18岁或年满65岁或以上的雇员

    这些雇员因雇主无须为其作强积金强制性供款,故其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会继续以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职业退休计划雇员

    参加职业退休计划(如获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学校公积金计划、海外职业退休计划等)的雇员,取消对冲安排同样适用。由于职业退休计划没有区分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会以“剔除款项”及“利益余额”方式计算对冲权益。

过渡安排与追溯期

  • 不设追溯期

    取消强积金对冲不具追溯力。即雇员在“转制日”前的服务年资,雇主仍可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相关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 新旧雇员分界

    • “转制日”或之后入职的雇员:所有服务年资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均不可被强制性供款对冲。
    • “转制日”前入职的雇员:以“转制日”为界,前后年资分开计算,雇主仅可对冲“转制日”前部分。

政府25年资助计划

  • 资助内容

    为协助雇主适应新安排,政府将推行为期25年、总额超过330亿港元的资助计划,分担雇主于取消对冲后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支出。

  • 资助计算

    以每年50万元为界线,50万元内的个案获较高资助,超过部分则按指定负担比率计算。首9年设有“封顶”金额,雇主只需支付上限,其余由政府资助。

常见问题补充

  • 取消对冲后雇员权益是否增加?

    绝大部分雇员,包括年资较长者,取消对冲后可获得的权益总和(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强积金户口内雇主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将较现行制度下为多9。

  • 雇主自愿性供款可否继续对冲?

    可以,雇主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及按雇员服务年资支付的酬金,无论属于“转制日”前或后的服务年资,均可继续用作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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