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不同的經濟環境及市况轉變,發展商不時會改變銷售新盤的策略,有的新盤由常見的公開發售,轉為以招標形式出售。近日就有新盤全數單位招標發售,引起市場爭議。
以往招標出售的一手物業,多為豪宅或新盤特色戶。相信不少人對新盤招標比較陌生,若然發展商選擇以招標方式去銷售一手新盤,有關單位不需標明價錢,而且毋須提供價單的,有意的買家需提交投標文件及擬定出價,價高者得,或者發展商可以選擇不賣。
地建會:招標單位須為753平方呎以上
既然招標不是新鮮的事,那為什麼該新盤招標會引起討論?有關新盤為啟德澐璟,首推118伙,全數單位招標發售,當中包括11伙實用面積564至567平方呎的兩房戶,未有跟隨地建會的指引。根據地建會就新盤招標發出的指引,規定了只有部份單位才容許招標出售,招標單位須為實用面積70平方米(753平方呎)以上的三房戶型,而獨立屋、洋房、複式戶、頂層連天台等單位亦可招標出售。
就著未有跟隨會方的指引,發展商之一的保利置業(香港)銷售及市務部總監朱美儀回應指,集團並非地建會會員,而且有關措施僅屬指引,而且項目屬一線貴重物業,認為招標較為合適。
事實上,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目的為提升發展商售樓透明度,然而發展商濫用招標方式賣樓,會影響一手市場買賣透明度,準買家掌握資訊非常有限,置業預算及風險管理難度因而大增,所以這種銷售方式向來備受爭議。
那如果真係要入標,買家有什麼需要注意呢?首先,標書合約主要有要約(Offer)及邀約(Invitation to treat)兩種,兩者的意思截然不同的,隨時會撻訂離場 ,所以入標前必須留意清楚。在入標競投單位的過程中,提出「要約」指合約一方向另一方列出的交易條件,在另一方無條件地接受它後,便可構成為具約束力的合約;而「邀約」只屬要約邀請,並不構成具約束力合約。
簡單去理解的話,如果準買家提出的是「要約」,而又中標的話,而買家付上的本票亦將成為繳付訂金的一部份,以支付樓價的部份款項,有關訂金不可以退還的。而價錢方面,由於招標是以暗標形式進行的,既無價單亦無底價,準買家只能比較發展項目鄰近的一手住宅物業的呎價,或者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以衡量入標價錢,但有機會出高了。
此外,所有付款辦法、折扣、回贈及優惠等均詳列於招標文件當中,買家中標後可以選用發展商提供的按揭計劃,但要注意發展商的審核準則,例如壓力測試的要求,所需證明文件等,以免撻訂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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