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家決定買一層樓,理論上是即時落細訂兼簽臨時買賣合約,過程中很多細節都要即場決定,包括成交日,而由簽臨約至成交日所需的時間,就是成交期。
基本上,成交期是買家和業主私下協議,沒有明文規定要多久。沒指引對於新手來說,就是最棘手的事,容易被業主主導成交期。
有些業主想快些得到資金,會盡量縮短成交期,例如要求一個月成交。有些業主可能因為物業仍有租客入住,需要租約完約才可交吉,故會建議一個超過半年的長成交期。究竟長成交期及短成交期,對買家有多大影響?最理想的成交期又應是多久?
過短成交期的風險
一般而言,物業成交期最好不要短過45天,有些物業代理會建議用2至3個月作為成交期,因為律師樓需要時間去檢視樓契是否有問題,即大家經常聽到的「查契」,有部分律師樓面對成交期少於30天的個案,更索性不接生意。
另一方面,買家會在成交期間辦理按揭手續,批核最快也要兩星期。但這只屬於順利的個案,很多時大家都會有文件不齊的情況,需要補交文件。如果遇上像2020年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很多銀行職員都在家工作,批核時間會更加長。
由於在成交當日,買家必需「找尾數」,即扣除大訂後,首期餘下金額以及銀行的按揭貸款,都要一併交予業主的律師樓。假如按揭貸款來不切批核,買家便要想辦法填補銀行貸款,例如要向財務機構借高息貸款先度難關,又或是要自己先墊支,否則便要無奈撻訂,更有可能面臨業主追收重售物業的損失。
疫情後 成交期最好有3個月
所以近來很多人都建議成交期最少要有3個月,另外有人提議可以在簽臨約時加入可以延長成交期的條款,一旦遇到突發情況也有緩衝時間。
至於成交期過長有何影響?一般來說是賣方較遲收到資金,而買家收樓亦會延遲,如果買家正在租樓住,買樓目的是自住,遲收樓意味要多付數個月租金,如果買家目的是收租,亦會因延遲收樓而少賺了租金收入。所以有人如果提出長成交期,就要視乎買賣雙方是否願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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