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點算好?】2026 最新收樓追租程序、時間表及費用一次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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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香港擁有物業放租的業主來說,能夠準時收到租金、遇到好租客當然是最理想的狀況。然而,投資物業總有風險,「租客欠租」甚至遇上俗稱「租霸」的極端情況,是不少業主最擔心的噩夢。當租客開始拖欠租金,很多業主會感到徬徨無助,甚至因為一時心急而採取了錯誤的行動,最終惹上官非。

到底租客欠租點算好?業主應該在甚麼時候採取行動?循法律途徑追討租金及收回物業的程序又是怎樣的?本文由資深租務專家為你全面拆解 2026 年最新香港收樓及追租程序,從和平協商到入稟土地審裁處,為你提供一份詳盡的「抗租霸指南」,助你合法、合理地保障自己的業主權益。

什麼情況下算是「租客欠租」?業主何時可採取行動?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業主首先要了解法律上對「欠租」的定義。根據香港一般標準的租約條款,租客需要在每月指定的日子(例如每月1號)繳交租金。如果租客未能如期繳交,通常會有一個「寬限期」。

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除非租約另有規定,否則若租客在到期日後 15 天 內仍未繳交租金,業主便有權根據法例行使「沒收租賃權」(Right of Forfeiture),即終止租約並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因此,「15天」是業主行動的一個重要時間節點。

第一步:和平協商與發出警告信 (Demand Letter)

發現租客遲交租金的第一天,業主不需要立刻訴諸法律。很多時候,租客可能只是因為外遊、轉帳延誤或一時忘記。

  1. 友善提醒: 建議業主先透過 WhatsApp、電話或電郵友善提醒租客交租。保留這些通訊紀錄,對日後萬一需要上庭會有幫助。

  2. 發出正式警告信: 如果過了 7 至 10 天,租客仍然沒有回應或拒絕交租,業主應發出一封正式的「催繳租金警告信」(Demand Letter)。信中需清楚列明:

    • 欠租的月份及準確金額

    • 限期前(例如 3 天內)必須清繳

    • 若限期前未清繳,業主將會採取法律行動(包括收樓及追討欠款)

      這封信除了是給租客的最後通牒,也是向法庭證明業主已盡力追討的重要證據。

正式進入法律程序:三大追租及收樓途徑

如果警告無效,租客欠租超過 15 天,業主便需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在香港,業主主要有三個途徑處理租務糾紛,業主應根據自己的最終目的(只追錢,還是既追錢又收樓)來選擇:

1. 土地審裁處 (Lands Tribunal) —— 最常見、最推薦的收樓途徑

土地審裁處是專門處理租務糾紛的法庭。如果業主的目的 既要追討欠租,又要收回物業,土地審裁處絕對是首選。其優點是程序相對簡單、費用較低,且審理速度通常比區域法院快。本文稍後會詳細拆解此途徑的步驟。

2. 小額錢債審裁處 (Small Claims Tribunal) —— 只適用於追討金錢

如果業主 只想追討欠租(不涉及收樓),且申索金額不超過港幣 $75,000,可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這裡不允許律師代表出場,雙方必須親自陳詞,程序最為簡捷,費用極低。但請注意,小額錢債審裁處 沒有權力 頒令收回物業。

3. 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或 高等法院 (High Court)

如果欠租金額龐大(超過 $75,000 但不超過 300 萬港元入稟區域法院;超過 300 萬則入稟高等法院),或者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爭議,業主便需要透過這些高級別法庭處理。這途徑通常需要聘請律師,律師費高昂且需時極長,一般住宅租務糾紛較少使用。

土地審裁處收樓程序詳細拆解 (Step-by-Step)

對於絕大部分遇上「租霸」的業主來說,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及追租是必經之路。整個程序大致可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階段一:提交《申請通知書》(Form 22)

業主需要親自或委託代表前往土地審裁處,填寫並提交表格 22(Form 22)——「致收回處所管有權及追討租金等申請通知書」。

  • 準備文件: 已打釐印的租約正本及副本、業主身份證明文件、租客欠租的計算表。

  • 費用: 需繳交法庭存檔費。

階段二:派遞及張貼通知書 (連續3日)

提交申請後,法庭會將表格 22 蓋印。業主必須在 7 天內將這份通知書派遞給租客。

  • 派遞方式: 面交給租客,或者將通知書攝入單位的門縫、投入信箱。

  • 「連續三日」規定: 最關鍵的一步,業主必須親自或委託專人,連續三天到出租單位的大門上張貼該申請通知書(俗稱「貼門口」)。

  • 宣誓證明: 完成張貼後,業主需在 3 天內回到土地審裁處提交表格 30(送達確認書),並進行宣誓,證明已經按規定把通知書派送給租客。

階段三:申請《判決書》(若租客無抗辯)

租客在收到通知書後,有 7天 的時間向法庭提交「反對通知書」。

  • 租客不反對 / 無反應: 這是最常見的情況。7 天過後,業主可以填寫表格 30(申請不需要聆訊而要求作出判決),向法庭申請直接下達判決書(Judgment)。

  • 租客反對: 如果租客提出抗辯,法庭便會排期聆訊,雙方需要上庭作供。不過,單純的「無錢交租」通常不能作為有效的抗辯理由。

階段四:申請《收樓令》(Writ of Possession)

當法庭批出判決書後,通常會給予租客一個搬出的寬限期。如果期限過後租客仍未搬走,業主千萬不要自己破門入屋!此時業主需要向法庭申請發出 《收回土地管有權的發出令狀》(Writ of Possession,俗稱收樓令)

階段五:執達主任上門收樓

收樓令獲批後,業主便可向法庭申請由 執達主任(Bailiff) 執行收樓。

  1. 第一次上門: 執達主任會到單位派發「遷出通知書」,給予租客最後 7 天時間搬離。

  2. 第二次上門(正式清場): 如果 7 天後租客仍在單位內,執達主任便會聯同業主、鎖匠(由業主安排),甚至在需要時要求警員協助,強行入屋清場。執達主任會將物業的使用權正式交還給業主,並記錄單位內遺留的物品。

收樓程序需要幾耐?收樓費用大約幾多?

很多業主最關心的是「時間」和「金錢」。

  • 所需時間: 如果租客從頭到尾都不作抗辯(俗稱缺席判決),從入稟土地審裁處到執達主任完成收樓,整個過程大約需要 3 到 4 個月。如果租客提出抗辯或諸多阻撓,時間可能會延長至半年或以上。

  • 所需費用: 業主要預備一筆收樓成本。法庭存檔費、宣誓費通常數百元;但申請執達主任的費用較高,包括按金、鎖匠費用、保安員(護衛)看管遺留物品的費用等,總費用隨時需要 港幣 $10,000 至 $30,000 不等。雖然這些費用理論上可向租客追討,但遇到真正破產或失蹤的租霸,業主往往要自行承擔。

業主切忌犯下的收樓大忌:非法收樓隨時惹官非!

看見自己辛辛苦苦買來的物業被租客霸佔,還要白交管理費和差餉,業主一定火冒三丈。但請緊記,香港法律嚴格保護居住權,未經法庭授權的「自行動武」屬於嚴重刑事罪行。

業主絕對不能做以下行為:

  1. 自行換鎖: 在法庭未頒下收樓令並由執達主任執行前,業主就算擁有鎖匙,或找鎖匠換鎖,將租客拒諸門外,即屬違法。

  2. 截斷水電煤: 故意切斷單位的食水、電力或煤氣供應,企圖逼走租客。

  3. 上門恐嚇或騷擾: 經常上門拍門大罵、滋擾租客的家人或僱主。

  4. 擅自扔棄租客物品: 即使租客已經逃之夭夭,單位內的物品仍屬租客財產,業主不能隨便當垃圾扔掉或變賣。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干擾租客和平享有處所的權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首次定罪可被處罰款港幣 50 萬元及監禁 12 個月。業主分分鐘由「受害者」變成「被告」,得不償失!

預防勝於治療:如何防止遇上租霸?

既然收樓程序如此繁複,業主應該在出租階段就做好把關工作:

  1. 嚴選租客: 要求租客提供入息證明(如糧單、稅單)、工作證明、甚至是公司名片及強積金供款紀錄。查閱租客的信貸報告(如有)。

  2. 必須「打釐印」: 租約必須送到稅務局加蓋印花(打釐印)。沒有打釐印的租約,法庭一般不接納為證據,業主將無法入稟土地審裁處收樓。

  3. 收取足夠按金: 一般住宅租務市場的標準是「兩按一上」(兩個月按金,一個月上期)。按金可作為租客欠租或破壞單位時的補償。

  4. 選用專業「租務管理服務」: 如果業主公務繁忙或身處海外,強烈建議委託信譽良好的地產代理或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租務管理服務」。專業團隊會代為收租、處理租客訴求、甚至在遇到欠租時,代辦繁瑣的法律收樓程序,大大減輕業主的煩惱。

總結

「租客欠租點算好?」答案是:保持冷靜,依法辦事。面對租霸,業主必須按部就班地透過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及追討欠租。切勿因為一時之氣而採取截水截電或自行換鎖等非法手段。了解清晰的收樓程序,準備好充足的文件,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專業租務管理公司的協助,才是保障業主最大利益的上策。

常見問題 (FAQ)

Q1: 租客欠租一個月,我可以直接報警叫警察趕他走嗎?

A1: 不可以。租客欠租屬於民事糾紛(違約),警方不會干預民事糾紛,也不會替業主收樓。業主必須透過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由執達主任執行。

Q2: 租約沒有打釐印,現在租客欠租,我還可以去土地審裁處嗎?

A2: 法庭通常不接納未打釐印的租約作為證據。你必須先補交印花稅(打釐印),並可能需要繳納高達 10 倍的逾期罰款後,才能拿著已打釐印的租約去入稟。

Q3: 執達主任收樓後,單位內有很多租客留下的傢俬和垃圾,業主可以如何處理?

A3: 執達主任在收樓時會對屋內物品進行清點。法庭通常會要求業主將物品妥善保管一段時間(例如 7 天),並在門口張貼告示。若限期過後租客仍未認領,業主才可向法庭申請當作廢棄物處理。業主不可擅自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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