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2023】被炒要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vs「自願辭職」要履歷表清白好?

經常聽到「強積金對沖」這個字,其實究竟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

其實呢個Term系被公司炒既時候先會同自己有關,法例規定,當僱主解僱受僱不少於兩年的員工時,需要給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而解僱受僱不少於五年的員工時,更需要給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不過僱主可以從過往為僱員供款的強積金裏面扣除,所以被稱為「強積金對沖」機制。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 (或最多每個月HK$1,500) 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至於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就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什麼情況下可以取得遣散費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2年,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1. 因裁員被解僱,裁員定義為僱主結束業務或或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停止停止經營在僱員受僱工作地點從事的業務
  2. 定期合同期滿後,因裁員不續約
  3. 停工,定義為如僱員的報酬受僱主給予的工作量影響,而僱員沒有工作/沒有工資的總工作日數(不計算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期)超越下列日數將會被視為停工:任何連續 4 個星期中,超過正常工作天總數的一半或於任何連續 26 個星期中,超過正常工作天總數的三分一。

什麼情況下可以取得長期服務金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1. 被僱主解僱(並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2.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3. 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
  4.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5. 在職期間死亡 (由家人領取)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或件薪僱員:  (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註: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上限

老臣子別以為自己人工高博炒就可以攞到天價遣散費,其實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是有上限的,總金額不能超過39萬,而用來計算最後一個月的工作也以HK$22,500的三分之二(即HK$15,000)為上限。

以最後一個月工資1.5萬上限,需要工作26年才可以拿到上限的39萬,不過如果拿到39萬之後又很快找到工,拿住39萬來資助首期的確有買多層樓的機會,當自己或者家人還有「首置」資格,可以買到390萬以內的物業

應該選擇「強積金對沖」還是自願離職?

現時很多公司裁員時,對會給員工兩種選擇,第一是讓員工「自願辭職」(不良企業甚至逼員工主動辭職),不用員工給通知金之餘,公司還會給一個月代通知金讓員工馬上離職。第二個選擇是,公司主動裁走該員工,公司同樣要給一個月代通知金給該員工馬上離職,如果員工已經受僱兩年或以上,更加要給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雖然都是在強積金供款裏面扣,但有機會戶口裏面不夠錢而需要另行補錢。另外還有一點,如果合約寫明有保證雙糧/花紅,第二個方案僱主是需要按比例發放。

對於已經在該公司工作超過兩年以上的員工來說,第一個方案,主動辭職對CV履歷表來說應該是比較好,將來面試時也較好交代。但若選擇第二個方案,就可以馬上提前一筆錢出來,而且通常還會賺到公司一筆錢,特別是強積金投資失利的時候,更加可以讓公司補償投資損失。

實際例子

假設美斯在A公司做了8年,月薪一開始時是3萬,之後有加薪,每月都有花紅,MPF月供基本的5%,沒有其它的自願供款。到了第8年時,A公司因為美斯身體機能下降而將其辭退,美斯可以申領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 =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 2/3 * 年資,由於美斯的月薪超過上限$22,500,所以用$22,500去計算,金額 = $22,500 * 2/3 * 8 = $120,000

強積金供款方面,美斯僱主部分每月供款5%或上限$1500,8年總和 = $1500 x 12 x 8 = $96,000,期間因為投資,戶口最終變成$100,000。

這個時候,如果美斯選擇被炒,不但可以馬上取得一筆款項,無需等到退休的時候,還因為戶口累計權益10萬比長期服務金12萬少,A公司是需要補2萬差額比美斯的。

假如美斯在2022年比較進取,選擇了很多股票基金錄得比較大的虧損,最終戶口累計權益(僱主部分)只餘下6萬,這個時候如果選擇被炒,A公司依然要賠12萬比美斯,變相要賠6萬,美斯也可以說「賺」了6萬。

幾時可以收到錢?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也有支付期限,遣散費的支付期限是發出正式通知後的兩個月內,而長期服務金則是合約終止後的七天內。

取消「強積金對沖」

說來說去,好像「強積金對沖」只是僱主左手交右手,僱員沒有什麼實際得益,的確自強積金(MPF)制度於2000年實施以來,這個機制就一直被人詬病,勞工界與商界也就此議題一直拉鋸。最終政府在2025年落實逐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不再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不過由於要待積金易平台配合,措施預料到2025年才可正式實施,屆時合資格僱員在離職後可領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強積金戶口內僱主供款部分亦可保留。而首25年,政府更加會有不同程度的資助給僱主。

所以2025年之後,若要選擇「自願辭職」要履歷表清白,要放棄的不但只是將錢提早拿出來的機會,還有實實在在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相關文章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