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上車是不少香港人的夢想,有層樓「揸手」,可自住亦可收租,故物業投資一直以來都是大部分人首選的投資產品,例如夫婦會聯名買樓共築愛巢;父母亦會轉贈物業給子女作「成年禮物」。
不過自政府早年為了遏止樓價升勢,推出及修訂了多項物業買賣印花稅項後,首置身份變得非常珍貴,因此不少以往聯名買樓的業主會考慮「甩名」,或將物業轉名,以回復首置身份,再購入物業便不用繳付「辣稅」。本文將闡述有關的手續程序,讓考慮甩名、轉名的業主參考!
甩名程序需要1至2個月時間
政府早年推出及修訂了多項物業買賣印花稅項,若果非首次買樓上車,需要繳交樓價的15%作為印花稅。為了再購入物業便不用繳付「辣稅」,以往聯名買樓的業主會考慮「甩名」回復首置身份。現時最普遍的情況是早年聯名買樓的夫婦,其中一方透過內部轉讓將所持有業權售予另一方,整個甩名程序需要1至2個月時間,包括:
1) 雙方簽署買賣合約後到銀行申請按揭;
2) 按揭獲批後,委託律師樓辦理甩名程序;
3) 由律師樓安排辦理繳交印花稅等。
稅局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
假設夫婦兩人名下各有一個物業,丈夫亦可把名下的物業內部轉讓給太太,回復首置身份,以方法便需要辦理轉名手續。一般而言,買賣物業售價由買賣雙方商議而定,但如果是內部轉讓,是否可以自行壓低售價,避過印花稅?成交價是0元,是否即毋須繳印花稅?
答案當然是不能的。如果物業成交價為 0元 或遠低於市價,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現時物業買入後,如果在三年內放售,是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豁免額外印花稅。
正如普通買賣一樣,轉名手續需要找律師處理買賣合約,定下交易日期,因此需要繳交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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