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氣氛旺盛,除了二手私樓買賣旺場外,有意轉售居屋的業主大幅增加,令房委會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的數字激增。
根據立法會文件,過去5年(2016-2021年)房委會共發出約1.26萬張「可供出售證明書」予居屋業主,以伙數計即是等同一個太古城的規模。當中2020年房委會向居屋業主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的數字比2019年大增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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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值得關注的是,房委會居屋的轉售是有限制的,現時若居屋業主欲在未補價情況下於第二市場轉售單位,須先向房屋委員會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以購入單位首兩年計,業主只能透過居二市場以原價出售單位,房委會已不會回購單位。
自由市場滿10年才「鬆綁」
兩年後,業主可在居二市場自行定價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人。若然想補地價在自由市場上出售,則要持貨滿10年才能「鬆綁」。即是業主在購買單位第3年至第10年期間,仍可在第二市場圖利,在免補價下將居屋轉售予綠表及白居二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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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房委會早前推售超過800個租置回收單位的價單出爐,最貴的單位位於黃大仙東頭(二)邨振東樓6樓,實用面積544平方呎,但售價都只是101.8萬元,呎價1,871元,如果相比同區私樓現崇山,一夥中層2房單位,2021年7月由本行促成的二手成交,以約1, 092.8萬元成交,實用呎價約19,172元。即是公屋價值只是私樓的一成價錢,難怪有坊間聲音指公屋才是人生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