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2022年10月19日或以後在港置業,可於居港七年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已購入並仍然持有的首個住宅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但他們仍須繳交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這將使其印花稅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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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認知】自行壓低售價,可以避過印花稅?
這做法看似高明,可有效慳稅,其實不然,因為稅局有機會重新審核成交價是否與市價相若。舉例而言,若果1星期前有同一幢大廈不同樓層相差約數十萬元,未必構成問題,不過若相差超過100萬元,過份偏離市價,當局有機會自行為物業估價,並以此為計算印花稅標準,要求買家補回印花稅差額。
【近親VS非近親】印花稅計算有甚麼分別?
近年政府實施購買多於一個住宅物業的15%雙倍印花稅(DSD),若市民本身已有一個物業,但想買多一個物業投資或收租,需繳付15%辣稅。不過業主可以透過近親/內部轉讓方式「甩名」,回復首置身份,避免再買入物業時需付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