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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對按揭成數及上限,以及按揭保險等,均發出指引,詳情請參閱最新按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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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計劃 (如適用)  
印花稅項 從價印花稅(舊) [備註1] 任何以個人或以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及不論公司之股東和董事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名義,於2013年2月23日前購買住宅或非住宅物業,均須按舊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而於2013年2月23日或以後購買住宅或非住宅物業並獲得豁免者,則仍只須按舊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有關「從價印花稅」之詳情,可瀏覽稅務局網頁內《常見問題︰從價印花稅》( http://www.ird.gov.hk/chi/faq/avd.htm )。
於2013年2月23日前購入物業或
於2013年2月23日或以後購入物業並獲得豁免者適用
從價印花稅(新) (AVD 或 DSD) [備註2] 除非獲豁免或另有規定,任何以個人或以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及不論公司之股東和董事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名義,於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購買住宅物業,均須以新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有關「從價印花稅」之詳情,可瀏覽稅務局網頁內《常見問題︰從價印花稅》( http://www.ird.gov.hk/chi/faq/avd.htm )。
於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購入住宅物業及不獲得豁者免適用 買家印花稅 (BSD) [備註3]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獲豁免,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以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及不論公司之股東和董事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名義購買住宅物業,除繳付「從價印花稅」外,亦須繳付物業交易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的「買家印花稅」。有關「買家印花稅」之詳情,可瀏覽稅務局網頁內《常見問題︰買家印花稅》( http://www.ird.gov.hk/chi/faq/bsd.htm )。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以公司名義購入住宅物業適用 額外印花稅 (SSD) [備註4] 除「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外,任何以個人或以公司 (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在2010 年11月20日 至 2012年10月26日內取得住宅物業,並於其後24個月內處置(包括轉售或轉讓)有關物業,須繳付物業交易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5%至15%之「額外印花稅」;而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住宅物業,並於其後36個月內處置(包括轉售或轉讓)有關物業,則須繳付物業交易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0%至20%之「額外印花稅」。有關「額外印花稅」之詳情,可瀏覽稅務局網頁內《常見問題:額外印花稅》( http://www.ird.gov.hk/chi/faq/ssd.htm )。由賣方支付


(只適用於全期按揭利率不變之按揭計劃)
貸款額  :       成數: %
計算結果
按揭開支
每月供款額 (一按) 1
$ 21,336.53
每月按揭保險費 2
$ 1,067.36
每月總供款
$ 22,403.89
全期利息
$ 2,395,264.6
總付金額
$ 8,065,399.6
入息比率 3
$ 44,807.78
壓力測試 3
假設利率 (按揭利率上升3.0%) 4
5.5%
最低每月入息要求(一按)
$ 58,535.29
稅項
從價印花稅(舊) (首次置業/樓換樓適用)
$ 180,000
置業開支
首期
$ 600,000
按揭保險費 (一次付清)
$ 270,135
地產代理佣金
$ 60,000
  1. 1全期按揭計劃或混合年期按揭計劃首階段之每月供款額。
  2. 2只適用於每月攤分按揭保險計劃
  3. 3未能符合銀行壓力測試的首次置業人士亦可申請敘造最高 8 成或 9 成按揭,但其供款與入息比率仍須不超過 50%,而其保費會因應風險因素作出額外調整。
  4. 4根據金管局最新指引,業主承造按揭必須通過壓力測試,即以現行利率加3%計算,而每月供款額必須低於其每月入息之六成水平。假設以一按計劃首階段之每月供款額計算。

本計數機只適用於首個自用住宅物業。計算只作參考用途,計算詳情請參閱 最新按揭措施 。一切資料以金管局、按證公司及稅務局等機構之最新公布為準。資料更新截至金管局最新按揭措施之修訂日期: 2017年5月19日。

由於律師收費因應各律師行而有所差異,以上開支列表並不包括處理買賣合約、轉名契、按揭契等文件的收費及其他稅項,業主可自行與律師行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