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新盤市場時有聽說「先住後付」,其實是發展商在推售新盤時同時推出的超長成交期,究竟這種付款方法是否着數?其中又包含甚麼隱藏費用?
「先住後付」是甚麼?
「先住後付」是一種延長成交期的付款方法,當買家簽署買賣合約時,只需要支付樓價若干成數的訂金即可,剩餘部分可延期至指定年期後繳付,讓買家不用即時供款,便可入住單位。因此,「先住後付」計劃缺乏首期且需要較長時間安排資金的買家。
以1,200日的先住後付計劃為例,通常買家在簽署臨約時,需要支付樓價5%,再於若干天數後支付5%,餘下樓價90%則在買方簽署臨約後1,200日內支付。以一個1,000萬單位計算,即在短期內只需支付100萬,1,200日內支付900萬便能成功置業。
「先住後付」最適合誰?
此方法對換樓客十分吸引,因他們可以先繳付較少的首期入住新屋,之後再有更多時間讓他們放售現有單位,避免同時要供兩層樓,減輕供款壓力。
隱藏費用一覽
但要留意的是「先住後付」有可能存在隱藏費用,因此准買家務必要留意合約細節。鑒於每個樓盤付款方法不同,以下為有可能出現的隱藏費用:
- 物業准用許可證
買方需要簽署由發展商律師擬定的物業准用許可證才可以入住,要支付樓價若干成數作為許可證費用,假設物業准用許可證費用為樓價10%,1000萬物業即要支付100萬(1000萬x 10%)。一般在完成交易後發展商會以回贈形式發還。
- 佔用物業金
買方可能要支付發展商相等於樓價若干百分比的佔用物業金,一般為每年繳交一次。假設合約要求每年繳交5%作為佔用物業金,樓價為500萬,即業主需要每年支付25萬作為佔用物業金(500萬x 5%)。如果順利完成交易,可以回贈形式發還。
- 租金
部份發展商會以租約形式要求業主在入住期間支付「租金」,形式類似像簽署租約,例如早前有發展商提供61至270日的租期,期間的總租金為樓價的10%,分10期繳付。假設樓價同樣為1,000萬,即每期要支付10萬(1,000萬 x 10% /10)。租期完結後,可以續租至指定期限。
- 雜費
先住後付可能涉及一些不能發還的雜項開支,例如物業的開支如管理費、差餉、地租等開支,一般也需要由買方負擔,使用付款計劃前要先行計計數。
總括而言,雖然部份繳付的金額可以在日後發還,但買家仍需要仔細規劃財務,以確保順利完成整個付款程序。以上例子僅供參考,具體涉及費用應留意價單及各項付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