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買樓有成本,賣樓同樣都有成本。不少業主自認為是賣方,自然等著收錢就可以,無需精打細算,這是錯誤的想法。為了令業主們清晰了解賣樓成本,小編總結了一份「賣樓費用清單」供業主們參考一下。
律師費
香港正式的物業買賣合同需要由律師進行處理,因此律師費用主要包含三項:買賣合同的草擬、樓契登記以及按揭契。律師費通常幾千到1萬不等。此外,還有土地查冊費、贖契註冊費和其他雜項,如車資和列印。作為賣方,你需要確保業權檔完整齊全。如果缺少任何檔,律師會幫你在土地注查處申請補契,一般補契費用在港幣幾百元之內。
地產代理佣金
為了省時省力,業主通常會找專業的地產代理幫忙放售並跟進整個交易過程,建議業主們一定要委託持牌的地產代理,並同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定》,一般佣金為成交價的1%。另外,業主在簽署協定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 協議的有效期;
- 佣金繳付時間;
- 所選擇的委託形式是「非獨家代理」還是「獨家代理」,若委託形式屬獨家代理,即使你透過另一地產代理出售物業,該獨家代理也可能向你收取佣金;
- 所選擇委託代理只代表你,還是同時代表你和買家,若是後者,該代理須如實告知雙方,並向雙方披露從另一方收取的佣金數額或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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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息期手續費
如果你出售的住宅本身有銀行按揭,就要注意是否仍在罰息期。大部份按揭貸款合同會包含一個「罰息期」的條款,一般來說,按揭貸款都涉及10年以上,以至長達30年的貸款期,為保障銀行的收入,若按揭貸款人在罰息期期間提早償還全部或部份按揭貸款,銀行都會向借款人收取手續費。通常會設1至3年罰息期,而計算方法是按揭金額的百分比;不過每間機構的百分比都不同,所以要確保在賣樓時將罰息期的金額計算在內。
賠償費
另需提醒賣家,如果在簽訂臨時買賣合同和收取臨時訂金後,若突然改變主意並終止買賣交易,由於已經簽訂了具有法律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檔,因此買方可以向賣方提出訴訟並索取賠償。如果你未能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你必須向買方賠償雙倍訂金、他的代理佣金及律師費。
額外印花稅(SSD)
最後提提大家,香港政府為了防止炒家入市「摸貨」短炒,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任何在買入後36個月內出售的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印花稅。如果賣家持有住宅6個月或以內,需支付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至12個月或以內的,額外印花稅為15%,而超過12個月至24個月或以內的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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