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寛按保后,不少人采用高成数按揭置业减低首期支出,不过入息及压测要求相对提高。若借款人申请按揭时入息不足以通过银行审批,则需增加多一个担保人(Guarantor) 或共同借款人(Co-borrower)以提高贷款能力,减低银行风险。两者其实不尽相同,今次专门为大家探讨两大分别,助按揭申请人有需要时作出明智选择。
追讨次序不同 银行会先向借款人追讨
业主即按揭人(Mortgagor)申请按揭时会成为借款人,即承担按揭贷款的人,在按揭申请中必须要填写,并且需负上还款责任。若借款人供款能力不足,需增加一个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
若借款人未有履行债务责任还款,银行会先向借款人追讨不果后再向担保人追讨欠款。不过若成为共同借款人,会与借款人承担同等责任,银行可直接向共同借款人追讨欠款。
假如借款人断供或逾期还款,会影响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信贷评级。如借款人失去供款能力,就会转由担保人承担债务。因为按揭是以物业作抵押,若业主、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还款的话,银行有权接管及出售该物业。
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皆可取消,不过繁复程度不一。若借款人财政状况有明显改善,入息足以通过压测后,可向银行提交入息证明,申请取消担保人,不需重新敍造按揭,另一方式是以转按移除担保人身份。
反之,若有其中一方希望退出借款人身分,除了要得到银行同意外,还需要到律师楼重新签署新的按揭契,涉及额外成本。
担保人及借款人相似之处
担保人及借款人其实亦有两个相似之处,首先不论是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如果未来置业自行申请按揭,银行计算负担能力时会将本身担保或共同借用的按揭供款计算在内,收紧供款入息比率及压力测试要求。
其次,无论成为担保人或借款人,若果没有在物业契落名,未来要置业时,仍然可以首置身份买楼,不会被视为购买第二个物业,要付双倍印花税,因为税务局资料显示,评定印花税是根据物业契为基准,而非银行借贷事宜,具供款能力的担保人或借款人若未来想置业,并不需为辣税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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